该案例涉及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原告需提供书面借据作为证据,否则案件将不予受理。如原告无法提供书面借据,需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若起诉条件不足,将裁定不予受理。
在借贷关系不明确或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将中止诉讼。债权人在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受理后需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时,必须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如果原告无法提供书面借据,就需要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拓展延伸
债务人下落不明是指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诉讼中,债务人已经无法被联系或者无法确定其具体的位置或者身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诉讼:
1. 公告送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要求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起诉状、证据等送达给债务人。公告送达的期间为3个月,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2. 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宣告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宣告债务人死亡。在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宣告债务人死亡期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3. 申请宣告债务人为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破产。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依法宣告其破产。
4. 追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要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追讨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下落不明,否则人民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同时,债权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可能无法获得胜诉。
结语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审理借贷纠纷必须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如果原告无法提供书面借据,就需要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将缺席判决,但也需要考虑借贷关系是否明确。对于债权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1-08) 第七条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四百二十 人民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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