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条件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用以合同效力的合同。条件: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要件:
1、须为将来的事实;
2、须为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
4、须为当事人设定的决定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发生或失效的事实,而非法定的;
5、须与合同的目的与内容不相矛盾。
(二)附期限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合同效力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期间,如1年或自某日至某日;也可以是某一不具体确定的时间,如房屋落成之日,某人死亡之日等。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1、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而不是说先有一个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然后再给它加上一个什么条件。另外,条件是表意人自己附加到意思表示之中去的,而不是他人违背表意人的意愿硬塞进去的,也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2、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条件的功能在于,决定其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发生或消灭,例如前述在劳动合同上附着的条件就决定着劳动合同能否生效。
3、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条件就是在意思表示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被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必须是作出意思表示时尚未发生的将来事实;必须是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事实,具有合法性。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二、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区别
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的区别在于:
1、附生效条件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条件的附款;
2、附生效期限是将来客观上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期限的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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