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然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不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有拖欠职工工资的,职工的工资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需要清偿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破产后如何处理未支付工资?
破产后,处理未支付工资的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通常情况下,破产程序会涉及债务清算和资产分配。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中,未支付工资可能被视为优先债务,优先于其他债权。这意味着在资产分配过程中,未支付工资可能会被优先支付。但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和破产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受影响的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他们在破产情况下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以便追回未支付工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职工的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需要优先清偿。在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中,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等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然而,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建议受影响的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他们在破产情况下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以追回未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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