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到十八周岁为止。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有康复的情形存在,恢复正常的行为能力即终止,未能恢复的一直要给予监护。对于监护权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人的选定,可以征询被监护人意愿。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权的权利
1.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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