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 专款专用,核算;
(四)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二)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财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审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审局审核,后经审批。
第七条 财审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 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 财审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财审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
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
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
(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财审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 财审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财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二)财审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
(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 月 日起实施。
篇二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集团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篇三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 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 由、 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 使用审核、 向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
3,管理要求
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4,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2,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3,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5,项目验收
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此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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