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1 编制目 的
为了 科学、 有效、 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市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诊断、 早隔离、 早治疗, 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维护社会稳定。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排查和管理方案( 试行) 》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2012 年中国朝觐活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预案>的紧急通知》 和《自 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输入性疫情应急预案( 试行) 》 等。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卫生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 4 工作原则
( 1) 预防为主, 外堵内防
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范意识,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做好人员 、 技术、 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 及时了 解境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 掌握从疫区返回人员 的信息,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外堵措施。 针对重点地区、 重点人群开展疫情监测、 报告、 预警,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诊断、 早隔离和早治疗。
( 2)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波及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 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县( 市)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 当好参谋, 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 3) 依法规范, 积极应对
各县( 市)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开展疫情应对工作, 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体系, 制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预案、 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 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加强监测、 预警, 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科学有效处置。
( 4) 联防联控, 科学处置
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宗教、 检验检疫、 旅游、 、 财政、 交通、 外事、 药监、 工商、铁路、 民航、 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 有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要严密监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变化, 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 采取科学防控措施。
( 5) 加强宣教, 社会参与
各县( 市) 区卫生部门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 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 动员 全社会广泛参与, 注重个人防护, 加强个人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提高公众防控水平。
2 应急体系及职责
2. 1 应急组织指挥
2. 1. 1 组织指挥机构
为科学、 有效、 及时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xx 市卫生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 由任组长、 分管副任副组长,局办公室、 基层公卫处、 医管处等相关处(室) 负责人及辖区卫生局为成员( 附表 1) ,“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基层公卫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负责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2. 1. 2 “领导小组” 职责
( 1) 在 xx 市领导下, 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 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和措施, 提出防控工作建议, 加强与 xx 市有关部门和自 治区卫生厅以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 2)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 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 并组织实施。
( 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态势, 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 4) 向 xx 市、 自 治区卫生厅报告国内外及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和应对准备、 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 5) 对各县( 市) 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1. 3 “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
( 1) 在“领导小组” 的领导下, 具体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 2)做好卫生系统内部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络员 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 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 做好上报工作。
( 3)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 制定完善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 4) 承担“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 专家组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 成立 xx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预防控制、 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专家组。 其职责是: 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研判, 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参与制订、 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预警、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处置评估提出意见; 承担“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附表 2)
2. 3 医疗卫生机构
2. 3. 1 医疗机构
( 1)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报告病例治疗进展情况。
( 2) 做好院内技术培训、 消毒隔离、 个人防护、 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防止院感染事件的发生。
( 3)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要求采集病例样品, 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4) 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 3.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 汇总、 分析和报告工作。
( 2) 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对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分析, 对处置效果进行评价, 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
(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的要求, 对病例及时进行样品采集, 根据实际做好样品的保存、 运送、 检测工作。
(4) xx 市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业务培训; 指导乡 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等城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学观察工作。
( 5) 落实诊断试剂、 消毒药械、 卫生防护用品等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
( 6) 开展相关防病知识宣传, 向社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2. 3. 3 卫生监督机构
( 1) 对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 疫情报告、消毒隔离、 医疗废物处置、 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处理、 实验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 2) 开展公共场所、 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工作。
( 3)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依法进行查处。
3 监测、 预警、 确认与报告
3. 1 监测
3. 1. 1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要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排查和管理方案》 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 排查和管理工作。 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监测, 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线索。
3. 1. 2 其它监测
各医疗机构加强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 发现病例异常增多, 或发病前 10 天内曾密切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或发病前 10 天内去过阿拉伯半岛地区( 包括沙特、 卡塔尔、 也门、 阿曼、 阿联酋、 科威特等) , 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隔离、 防护措施。
3. 2 预警
3. 2. 1xx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相关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掌握疫情动态, 预测发展趋势, 经 xx 市级专家组评估后, 向“领导小组” 提出是否需要发出预警的建议。
3. 2. 2 预警分级
( 1) 蓝色预警: 国际上发生疫情流行或国内其他省( 市、 区) 出现散发病例。
( 2) 黄色预警: xx 市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其他地市出现流行。
( 3) 橙色预警: xx 市内出现社区聚集性病例, 疫情存在扩散趋势。
( 4) 红色预警: xx 市内出现大范围的流行。
3. 2. 3 预警的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
( 1) 评估: xx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提供相关资料, “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织xx 市级专家组进行评估, 并提出预警意见, “领导小组” 确认并向 xx 市上报预警建议。
( 2) 发布: 由 xx 市决定是否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 3) 变更: 根据评估结果, 按程序及时对已发布预警级别进行变更。
3. 3 病例确认
xx 市卫生局接到我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报告后, 应于 2 小时内派出市级专家组进行判定; 首例确诊病例由卫生部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 后续确诊病例由自 治区级专家组确认。 各县( 市) 区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 必需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
3. 4 报告
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诊断的病例后, 应于 2 小时内进行报告。具体要求为:
( 1) 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 市)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不明原因肺炎监测规定采集样本。
(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并立即进行核实、 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 3) 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本级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及时采取措施, 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 4) 疫情发生地实行病例专报管理。 已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后, 须以县为单位实行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日 报告” 和“零” 报告制度, 县( 市) 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天 10: 00 前, 将前日 8: 00 至当天 8: 00 的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发病、 转归等情况汇总, 以传真方式报 xx 市卫生局;
4 响应和终止
4. 1 响应原则
4. 1. 1 分级响应: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流行范围、 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 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 Ⅲ、 Ⅱ 、 Ⅰ 四级。
( 1)Ⅳ级响应: 国际上出现新型冠状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 发持续性疫情或国内其他省( 市、区) 出现散发病例。
( 2) Ⅲ级响应: xx 市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其他地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
( 3) Ⅱ 级响应: xx 市内出现聚集性病例, 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 4) Ⅰ 级响应: 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 1. 2 定点治疗: 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处于散发阶段, 所有病例集中在 xx 市人民医院、 自 治区传染病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自 治区人民医院四家定点医院治疗。
4. 2 响应措施
4. 2. 1 Ⅳ级响应
(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入 24 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 2)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引 导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 免费提供口 罩并及时转诊 。
( 3) 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报告制度。
( 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 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 5)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 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 我防护能力;
( 6)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4. 2. 2 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 增加以下措施:
( 1) 病例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医务人员 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 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 2) 流感样病例及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就诊时需佩戴口 罩。
( 3) 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分析判断可能的感染来源, 确定密切接触者, 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并实施医学观察。 流调人员 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 4)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加强传染病预检分工作, 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病例要立即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 并采集标本。
( 5)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 向社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
( 6) 根据有关技术方案提出的建议, 根据防控工作需要, 组织实施预防性服药。
( 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 用具的消毒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4. 2. 3 Ⅱ 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 增加以下措施:
(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型冠状病毒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 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尽可能开展聚集性病例的传播链调查, 追踪密切接触者, 进行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
( 2)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 鼓励群众报告, 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启动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病例监测工作, 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 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并采样。
(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向当地财政申请经费, 充实应急物资储备。 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演练, 强化职责, 细化流程。
( 4) 疫情发生地外出人员 实行交通检疫措施, 测量体温, 对体温≥ 38℃者进行医学观察。未发生疫情地区, 对来自 疫区人员 实行检疫, 测量体温, 进行登记, 对体温≥ 38℃者进行医学观察。 对疑似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检疫健康者实施随访。
( 5)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 就实施疫区封锁、 停产、 停业、 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提出建议。
4. 2. 4 Ⅰ 级应急响应
在Ⅱ 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 增加以下措施:
( 1) 根据防控工作实际, 统一调配卫生资源, 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市级专家组加强对各县( 市) 区的指导, 必要时派工作组驻点指导。
( 2) 密切与自 治区卫生厅和自 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信息交流, 重点为收集分析病例流行病学、 临床和死亡病例资料, 争取对疾病有更多的了 解, 以指导防控工作。
( 3) 根据国家提出的指导意见,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 4) 动员 社会资源广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 消除恐慌, 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
4. 2. 5 应急响应终止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可终止应急响应。 评估报告报同级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评估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的危害、 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 病人救治情况、 措施效果评价、 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5. 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同级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 对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 现场调查处理、 病人救治、 综合措施、 联防联控、 效果评价以及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取得的经验和建议。 评估报告报同级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 保障措施
6. 1 经费和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领导和支持下, 安排落实专业人员 培训、 宣传教育、 疫情监测、 病人救治、 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 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经费申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为应急工作人员 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 保证交通工具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6. 2 人员 和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 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 临床医学、 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负责辖区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 培训, 做好病人诊治和疫情处理工作。组织应急演练, 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针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 , 开展以新型冠状病毒、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内容为主的技术培训。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 开展全员 培训, 提高医护人员 的发现、 报告意识和鉴别诊断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流行病学调查、 消毒隔离、 实验室检测等应急工作队, 有序开展应对工作。
6. 3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 利用广播、 影视、 报刊、 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卫生科普知识宣传, 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知识方面的作用。 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疫情进展情况相适应, 适度、 稳步、 深入开展。
6. 4 法律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 要认真履行职责, 落实工作责任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 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6. 5 督导
“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 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和通报督查结果,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整改。
7 附则
本预案由 xx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 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 自 治区关于新型冠
状病毒疫情防控策略的调整及时更新、 修订, 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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