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情况:
1、组长(***)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
负责学校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的全面指挥,出现传染病病例、传染病爆发,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启动并指挥落实预案。
2、副组长(***、***、***):制定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与制度,协助组长在疫情出现时做好指挥与预案落实。
3、总务处(***、***):
(1)负责学校教学建筑等环境质量及设备、设施达国家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并对教室、办公室、厕所及学校各公共场所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2)按照饮食、饮水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学校食堂、
校园、饮水卫生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3)、管理好卫生室工作,并指导班主任做好晨检午检,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
4.教导处(***)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
(1)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和教学卫生工作,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
(2)按照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与课表。
5.政教处(***、***)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
(1)负责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和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培养。
(2)负责开展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6、班主任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
(1)每天加强晨检,做好晨检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发现学生缺课,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学生缺课原因。
(2)一旦发现班级内有传染病发生,及时向段赛武主任汇报,并与家长联系,做好协助后勤做好教室消毒工作。
(3)每天到校后提醒学生开窗通风。
(4)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流感,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教育学生尽可能在校内用餐,不要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用水卫生条件。
5、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6、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7、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8、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9、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家长在家发现子女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立即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请通知班主任。学校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做到每天两次一个不漏。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加强监测、及时治疗,严防合并症、并发症等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在同一学校短期内学生因病缺席异常增多(达3人以上)或累计发现流感病例达10例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五、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活动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5、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各班班主任每天做好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的统计,并及时报告校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6、做好已发病学生的电话回访工作,掌握已发病学生的病情,协同医院做好防止并发症相关工作。对治愈可复学的学生明确复学要求:康复后凭卫生院证明,方可返校复学。
7、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注重教室卫生,及时通风换气对教室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规范要求消毒,对发病较严重的班级用漂白粉液喷洒和过氧乙酸熏蒸双重消毒。
8、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9、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上报校长,按有关规定上报县卫生局或县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六,宣传教育
1、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5、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②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当地县以上批准。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篇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 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知道你思想,坚持“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防治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 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校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校内的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时,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所在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2、学生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向责任医院报告,责任医院核实诊断后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体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4、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发生爆发性疫情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体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三、“疫情分级响应”部分
1、一级响应:一个班级中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由学校采取隔离传染源、消毒杀虫、预防服药、健康教育等相应措施,责任医院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落实防治措施。
2、二级响应: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学校应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体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扑疫工作;学校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3、三级响应:学校、幼儿园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或发生多例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学校应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体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提出疫情控制建议,并立即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所负责检查、督促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医院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检诊,协助学校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疫情概况,研究安排扑疫工作。
四、“部门职责”部分
1、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调查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传染病相关制度,制定学校卫生防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治污染扩大。
(2)、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做好询问病史,做好记录(包括症状、体征、发病时间、治疗经过、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目前去向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病历、病情证明等。
(3)、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县教体局的领导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扑疫工作,稳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发现疫情时,应在县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监督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实施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有关责任医院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2、疫情期间,学校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各项防病措施,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3、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4、按照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五、防范责任体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1.成立传染病疫情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政教处、教导处、财务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处、各年级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医务室为执行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情况收集与上报。
2.强化职责:
校长: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学校各工作,提供经费与组织保证。
副校长:协助校长具体指导,具体组织,落实检查,督促落实责任,实施全程监控,确保机制运转正常;
各年级:主要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实施学生缺勤情况登记、监控;
教导处:负责教学过程中的预防,落实教师缺勤登记、监控;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及物资保障机制,制订预案、指导书,重点负责信息报告;
政教处:协助相关机构处理和人员疏散;协助相关机构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
总务处:负责物质供应。
3.其他人员:
各年级: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并协助处理。
班主任及下班老师:作好本班学生的组织教育并将异常情况及时记录报告。
全体教职工:按照上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所在班级的事情负责处理。
六、学生事故处理及报告 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疫情后,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1、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生病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生病学生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3、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办、县卫生防疫及相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必要时拨打120、110、119等。
4、把每位师生教职员工家人的通讯电话登记,并落实,由联络员保管以备用。
5、报告的信息必须时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不准确的信息。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内对外的信息发布。
6、向家长阐述事情,确属校方责任的,不得推卸。
7、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
9、做好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篇三
一、 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知道你思想,坚持“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防治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 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学校、幼儿园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管校长(园长)和校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校内、园内的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时,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所在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2、学生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向责任医院报告,责任医院核实诊断后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4、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发生爆发性疫情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三、“疫情分级响应”部分
1、一级响应:一个班级中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由学校、幼儿园采取隔离传染源、消毒杀虫、预防服药、健康教育等相应措施,责任医院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落实防治措施。
2、二级响应:学校、幼儿园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学校、幼儿园应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扑疫工作;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3、三级响应:学校、幼儿园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或发生多例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学校、幼儿园应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提出疫情控制建议,并立即上报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执法所负责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医院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检诊,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疫情概况,研究安排扑疫工作。
四、“部门职责”部分
1、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幼儿园的卫生防病工作。
2、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调查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传染病相关制度,制定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治污染扩大。
(2)、学校、幼儿园的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询问病史,做好记录(包括症状、体征、发病时间、治疗经过、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目前去向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病历、病情证明等。
(3)、学校、幼儿园相关职能部门应区教育局的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扑疫工作,稳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学校、幼儿园应在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监督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实施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有关责任医院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3、疫情期间,学校、幼儿园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各项防病措施,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4、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5、学校、幼儿园应按照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五、保障工作
1、组织机构: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都应成立卫生防病的应急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经费和物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责成学校、幼儿园落实卫生防病的专项经费并配置扑疫所需的器材和药品。
3、学校、幼儿园疫情监测网络: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应将学校校医、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寝室的室长等纳入监测网络。
4、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常年卫生防病知识和应急技术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区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5、卫生防护: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的负责人员,均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6、总结:疫情控制后,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办法,总结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所要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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