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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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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管理制度

1.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 中心(简称疾控中心, 下同) 报告。

2. 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及时转入我院感染科。

3. 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 按照卡片登记项目 填写齐全, 不得漏项。 掌握其动态情况, 做好追踪随访。

4.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报告、 消毒隔离、 应急救治、 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 工作、 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 对病人接触者, 实行医学观察; 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 药。

5. 协助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监测工作。

6. 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

7. 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制度, 开展防治知识宣传, 高危人群行为干预、 咨询、 检测、 转诊服 务; 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医学随访、 医疗救助; 妥善保管工作档案。

8. 对传染病预防、 治疗管理中, 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 漏报、 谎报、 隐瞒不报, 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 应严格追究责任。

**县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 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 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 病例讨论程序化、 制度化, 特制定本制度。

二、 病例选择: 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 , 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 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 组织院内讨论, 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 非紧急的, 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

三、 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 即刻报告科主任, 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 必要时报医务科, 由医务科组织有关 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 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 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 全科病例讨论: 由主治医师提出, 科室主任主持, 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 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 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 医务科负责安排、 组织, 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 持; 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 讨论程序: 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 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 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 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 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 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 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 患者病历、 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 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 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 讨论, 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 尽早明确诊断, 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 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 尽可能写出书面 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 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 并通知参 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 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 进一步诊疗方案, 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 中, 对 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 中)

八、 讨论内容包括, 病情分析, 诊断意见, 进一步检查意见, 治疗方案, 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九、 病程记录

1、 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可另页书写, 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内容包括: 姓名, 住院号, 记 录时间 , 讨论时间, 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讨论意见, 签名等。

2、 “讨论意见” 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 治疗意见 , 要求集中主题, 归纳讨论 总结性意见, 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 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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