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双文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 我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结合检察职能, 先后 4 次组织干警深入卢峰镇 16 个村(居委会) 走访, 为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和提供法律咨询, 先后 6 次组织干警上街开展宣传。 同时, 我个人还注重对基层群众的走访。 2010 年 5 月来, 我先后 9 次深入均坪镇、 江口镇、 卢峰镇、 统溪河乡 等乡 镇走访群众, 捐助资金 8000 余元, 解决实际困难 7 件。
刘成
1、 下乡 走访 20 余次, 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开展综合走访, 密切联系群众;
2、 争取饮水资金 2 万元, 为谭家湾镇一村解决饮水困难;
3、 争取校舍维修资金 5.5 万元, 为谭家湾镇下方坪村小学硬化了操坪, 修建了厕所, 维修了围墙, 整固了校舍, 粉刷了教室, 购置了部分的桌椅。
杨教生
1、 为综合治理联系村解决一些困难和帮助;
2、 参加县委、 县组织走访活动, 到本县卢峰镇丰收、 横岩、 宗林等四个村走访群众 16 人次。 为群众提供法咨询、 宣传法律和党的有关。
粟毅坚
1、 按县委委统一安排, 自己联系黄茅园金中村, 为村级组织活动建设募集资金, 同时资助贫困学生 2 名;
2、 在走访丰收村部分村民时, 为村民张冬华及时解决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 20000 元, 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维护其合法权益;
3、 及时将走访中村民反映的情况反馈给县委, 为县委当好参谋。蒋立 在开展的综治走访活动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16 人次, 资助特困群众 4 户共计 800 元。
张贻利
1. 深入基层开展综治走访 3 次, 在端午、 中秋、 春节等传统节前夕, 为人民群众(综治走访对象) 送去苹果、 秋梨等礼品, 当场解决困扰群众法律疑难问题 4 个;
2. 帮助水果生产大户熊中其的产品销售提出合理化建议 2 条。
陈颖胄
1、 2010 年 5 月到本县卢峰镇山门垅村委村民贺喜解决困难;
2、 2010 年 5 月到本县卢峰镇中林村为村民梁泽贵解决困难; 两村民反映从中林村到山门垅村的公路年久失修, 交通不便, 特别是下雨天很难走, 根据上述情况, 本人及时向机关部门反映, 引起县委高度重视;
3、 2010 年 10 月, 为中林村村民龙菊庆送去中秋礼品, 苹果一箱;
4、 2010 年 10 月, 为丰收村村民舒桂莲送去中秋礼品, 苹果一箱;
5、 2010 年 7 月, 为沿溪乡 过江坡村向家的小孙女送去 100 元慰问金。
张凡
1. 参加县委、 县组织的大走访活动, 到本县卢峰镇丰收、 山门城、 宗林三个村走访群众 16 人次,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宣传党的以及进行法治宣传;
2. 为综合治理联系村公路硬化到本县交通局、 财政局争取资金。
向健星
1、 义务献血 2 次;
2、 每个月坚持走访群众一次, 经常性的同村联系户保持联系, 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5 次, 个人捐款物 6 次;
3、 坚持实事求是的办案作风, 反对任何思想, 充分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立案侦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受到错告、 误告的, 尽可能地消除影响, 切实依法为案件当事人维权 6 次;
4、 积极参加综合走访活动, 努力宣传党的方针、 , 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耐心予以解答。
刘
1、 利用下乡 办案的机会多次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向群众宣传拒绝“黄、 赌、 毒” 的道理, 特别这些年基层群众迷恋地下, 自己通过办案, 以案说法, 讲明地下骗人的道理, 使部分群众脱离地下;
2、 根据院党组, 机关支部的总体安排, 本人联系卢峰镇辖区八户群众, 与群众交朋友, 定期走访, 宣传党的方针, 宣传法律知识, 使联系的八户群众对党的新时期方针明了, 明事理、 识大体, 理解支持当合的工作。
唐德乐
2010 年为黄茅园镇祖石坪村修建公路捐款 500 元;
在办理案件中为当事人法律咨询, 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 使其得到满意答复。
刘仁国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 本人立足自身实际情况, 深入基层走访群众,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30 人次。
向叶红
1、 为上访户黄光华在上访期间与他人发生打架一事协商处理好, 对方赔黄 1000 元钱, 黄光华对检察机关赞不绝口;
2、 为上访户唐大文在省财政县财政争取救助资金, 县信访局答应给予 2 万元救助;
3、 为上访户唐宝贵到黄茅园做行为人杨显明家人工作, 现已有成效。
邓奇武
1. 为村民刘仁华与邻居解决邻里纠纷, 二家和好如初;
2. 为村民支助 500 元, 建立完善村党支部活动室;
3. 帮助村民到上级机关争取赞助费 5000 元。
黄祖康
参加机关大走访活动, 深入接触群众, 诚心征求群众意见, 解决一些群众中存在而本人又能解决的矛盾, 深受群众欢迎。 家里附近的房屋撤迁, 建筑承包方将一位原先同意撤迁的住房户因为在撤迁的费用上没有签成协议, 在撤迁中承包方将他的房屋瓦石上损坏了一块小地方, 双方产生矛盾, 本人看到这种事, 认为双方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就做了双方的工作, 组织他们和谈, 最后达成协议, 即使搬迁得以顺利进行, 住房户也得到合理的补偿, 最后也同意搬迁, 使双方都满意。
翟光元
自开展此次工作以来, 本人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 为民解困, 为民排忧, 为民送法律送到户。 活动二次送法律送到八户群众中, 通过一系列活动, 使过去由不理解到理解, 群众能够支持理解工作, 为我院社会治安,和善干群关系, 起到积极作用。
宋仁长
1、 依法办案, 公正执法, 从 2010 年 3 月份以来, 共办理公诉案件 26 件, 批捕案件 30 件, 维护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坚持立党为公, 执法为民, 我多次深入基层、 街道进行法律宣传, 二次综合大走访群众, 保持了党同群众的鱼水关系, 社会效果比较显著。
舒小风
坚持“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 把服务群众作为办案出发点, 通过依法办案, 公正执法, 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 年 5 月以来, 共办理各类案件 50 余件, 妥善处理群体事件多次, 化解社会矛盾多次, 为溆浦的平安做出了努力。多次深入基层, 走街串巷, 将大走访法律宣传、 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在一起, 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 排忧解难。
易亮
1. 坚定“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 的信念,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注重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办案效果。 2010年 5 月以来, 本人共办理各类案件 40 余件, 在积极办案的同时, 将股室的内勤工作认真落实, 上报相关数据报表无一遗漏、 错报;
2. 积极参与县里组织的综合走访活动, 多次深入基层, 进行法律宣传, 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唐少平
去年下半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 我做为一名党员, 深受感动, 以“为人民服务” 要求自己, 在为民办实事做了如下工作:
1、 在队伍大走访活动中, 我不是简单的走访, 而是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 对群众所提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提供法律咨询, 给群众提供便利, 通过法律宣传收到较好的效果, 为维稳做出一定的成绩;
2、 在办案工作中, 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 而是通过办案宣传法律, 依法为案件当事人维权, 进行刑事和解, 解决矛盾, 平息隐患, 收到较好的效果。
姜英
1、 在县里组织的综合大走访活动中, 五次下乡 走访联系户, 为群众当场提供法律咨询 7 条;
2、 依法办案, 公正执法。 从 2010 年 5 月份以来, 共办理案件 50 余件,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文俊
1、 2010 年中秋节, 走访桔花园村肖乾文等贫困户, 听取他们的困难和意见, 赠送苹果等礼品;
2、 2010 年 10 月, 卢峰镇斜里村残疾人武某因不知道换证通知, 导致低保证过期, 经本人帮助, 顺利为其换证领到了低保;
3、 2010 年底, 走访舒柳洁、 雷定乾等综治联系户, 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 宣传, 化解矛盾。
黄新国
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 本人能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 联系群众 8 户, 走访 20 余次, 在走访过程中向群众宣传国家方针、 , 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 征求群众意见、 建议 6 条, 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
张克设
1、 积极参加综治大走访活动, 利用走访平台接触群众, 体察民情, 共走访群众 10 余次, 开展法律咨询、 法制宣传;
2、 为困难群众捐款资助 100 余元;
3、 善待来访群众, 热情服务。
吴庚生
2010 年 4 月 17 日, 走访群众张文铁家, 提供法律咨询;
2010 年 4 月 18 日, 走访群众戴春连家, 提供法律咨询;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解答他们的问题;
为生活困难群众捐款资助;
走访联系群众四次, 宣讲国家的法律、 法规。
韩瑛
1、 参加委组织的全县调查;
2、 周末上街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 宣传, 化解矛盾。
沈洪堤
1、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3 次, 解答 10 余名群众咨询有关婚姻、 房产、 刑事法律知识;
2、 及时受理在押人员举报、 控告、 申诉, 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聂溆胜
1、 积极参与大走访活动, 在与群众交友结对时努力宣传党的方针, 宣传法律知识, 帮助群众解难答惑, 使群众支持和关心工作, 创造安定团结的法制环境;
2、 结合办案, 维律正确实施,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消除群众的误解, 对在押人员家属提出的有关疑问, 运用法律知识, 给予指导帮助。
舒小士
1.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三次;
2. 联系综治走访家庭户, 宣传党的方针, 重大举措, 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3. 积极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 向组织反映, 争取向联系群众讲清道理, 建立友情;
4. 逢年过节联系户家庭走访。 带去党的问候与关心, 经常发短信打电话嘘寒问暖, 增加感情, 培养友情。
张贻涛
1. 二十年来一直帮助、 扶持看望水田垅村五保老人张贻德夫妇(该老人 80 余岁)
2. 创先争优活动中拾到均坪村民一外出打工的身份证、 计生证、 务工证等交送本人, 陶金坪乡 一村民被盗丢在外面的身份证、 户口本、 存折(内有存款) 及账本交到本人手里, 卢峰镇一学生丢失的手机, 现金、 钥匙交到本人手里;
3. 依法为犯罪嫌疑人颜军政向前 5 级残疾认为不够后依法改为 8 级, 维权一事; 依法为受害人邹付明维权, 李军砍伤邹付明后鉴定为轻伤, 犯罪人李军不服, 想逃脱法律制裁, 后经审查依法认定鉴定结论, 李军受到法律制裁。
严碧璐
1.2010 年 3 月 8 日, 上街开展法制宣传,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2.办理案件过程中, 听取被告人意见, 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力, 指导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刘琼
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 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 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平, 注重帮助困难群众。
1.积极参加综治走访, 为困难群众送去节日慰问;
2.累计捐款 500 元
刘余堂
1. 帮助解决群众生产、 生活用水一个村共 600 余人, 约 200 余户;
2. 资助困难群众生活 4 次达 700 元, 捐助贫困学生 2 人, 达 200 元。
舒怡
1.走访联系群众四次, 反映群众对当前治安状况的意见;
2.为生活困难群众捐款 200 元;
3.依法办案, 如张克平案件判决错误, 已提请诉讼;
4.对其他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5.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解答他们的疑惑
舒采雄
1.在综治走访中为村民提供法律知识书籍
2.春节走访生活困难群众, 为群众送去我院的关心
谌洪波
1.积极参加综治走访活动, 努力宣传党的方针、 , 对人们群众所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 认真耐心地解答;
2.坚持实事求是的办案作风、 反对思想, 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坚持每个月走访群众一次, 经常性地同村联系户保持联系, 帮助困难户;
4.参加义务献血一次
何湘春
本人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 能够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以及理论。 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 不断完善自我、 超越自我,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 不断加强学习、 不断增强自己为群众的服务水平, 前段本人共为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30 余条, 专访 2 胡群众, 为其送去暖温, 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 6个。
李 勇
1. 利用综治走访的机会, 对走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十余次;
2. 在办案中, 注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答疑解难, 对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 尽力促成和解, 化解矛盾, 力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向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覃长枚
本人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 能够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以及理论。 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 不断完善自我、 超越自我,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 不断加强学习, 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前段我办理起诉案件 2 件 2 人, 审结 2 件 2 人, 全部是有罪判决、 还完成检察长交办任务 28 人次。 执行看管任务 12 人次, 送达法律文书 30 人次、 执行拘留任务 5 人次, 执行长途押解任务你人 2 次, 装订各类案 300余册, 另外还给社区群众送温暖 8 次, 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达 20 多条。
刘水莲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 为民办实事情况有如下几点:
1. 积极响应上级领导号召, 组织部门干警深入群众、 走访群众 5 次 16 户;
2. 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资料 20 余份, 法律咨询 15 次;
3. 为贫困户捐款捐物 3 次, 价值 300 余元。
石绍爱
1. 到梁家坡村走访村民 6 人次,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6 人次;
2. 办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贺显云涉嫌贪污罪案为噜冲元村集体挽回集体经济损失 2.2 万余元;
3. 解决平息群众诉求 2 人次;
4. 资助在校初中生一名。
田钊
1.2010 年在综治大走访过程中, 为卢峰镇地坪村村民李延村提供法律咨询, 李延村因宅基地纠纷咨询相关法规, 为其查找相关法律法规, 答疑解惑;
2.在办理罗翔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 结合罗翔未成年人及自首的情节, 居中调解, 促使被害人与罗翔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贻和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 结合工作实际,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 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咨询服务。 认真负责地做好综治走访, 坚持为八户走访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为响应县委号召, 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 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 服务社会稳定工作。
马绍文
1. 积极组织干警深入群众、 上门服务、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22 次, 走访群众 6 次 16 户;
2. 为贫困户捐款捐物送温暖
3. 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活动、 每周参加一次夜间巡逻活动
石本立
1. 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顾问
2. 在办案过程中, 帮群众解答疑难问题, 服务维稳工作;
3. 认真负责地做好综治走访、 坚持为八户走访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积极响应县委号召, 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
吴黔溆
1. 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大走访活动, 在走访中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 20 人次;
2. 认真负责做好综合治理大走访、 坚持为八户走访对象提供帮助;
3. 在办案过程中, 坚持依法办案、 为来访群众解答疑难问题。
田友福
1. 协助治安联系村双井镇大塘村后项目立项;
2. 先后两次到山门城村、 城南等联系户走访、 回访, 为 3 名群众解决法律疑问;
3. 走访中为一贫困户捐资 100 元。
胡小梅
1. 积极走访, 密切联系群众, 给刘树生、 桔花园贺亿龙等 8 户送大米、 水果, 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2. 帮助桔花园两位家庭困难妇女寻找工作, 现安排在一饭店打扫卫生, 解决了其生活困难问题。
戴永腊
1. 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捐款 100 元
2. 残疾人员贺达强身患重病、 生活及经济非常困难, 帮助其寻找司法援助解决生活困难
3. 劝说两位犯罪人员正确对待犯罪, 劝解其重新做人
4. 在民调过程中, 帮助群众正确认识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情况, 引导群众向前看。
易小英
1. 参加县委、 县组织的大走访活动, 到本县地坪村走访群众 12 次,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宣传党的以及进行法治宣传。
2. 为综合治理联系村走访
李平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 自己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下乡 了解民情、 宣传党的、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走家串户地了解民情, 提供法律咨询, 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曹广军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 本人先后深入中林、 人民等村走访群众,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5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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