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遇到家暴报警很重要,出警记录可以用作证据。
一、家庭暴力离婚需要的证据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家暴的证据非常关键,主要有以下证据:
(一)搜集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父母、保姆、朋友等,尽可能的做沟通进行取证。
(二)调取报警记录。如果曾经报过警,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和笔录。
(三)医院的验伤报告和诊断证明。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搜集视听资料、录音、录像、拍照等。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二、得了家暴怎么办
家暴发生时,要及时向亲戚、朋友、同事、机关、居委会、所在单位等寻求帮助;发生后,应注意搜集、保存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1、书面证据。将与家暴有关的,能够证明家暴事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收集起来。如病历疗费票据、病历、施暴方、出警记录等。2、物证。如受伤部位照片和致伤工具等。3、证人证言。将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材料收集起来。另外,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要赔偿。
三、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
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问题,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神虐待为主,因此家庭冷暴力行为实施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并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此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找证人证言如何证明自己所言是真实的,在法律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于合法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1、可以通过影像记录、音频录音等形式收集好证据,并找人作证;
2、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伤痕,可以去做医学鉴定,作为对方实施暴力的法律证据;
3、了解施暴人的成长环境,分析施暴人的暴力行为是否的成长环境有关;
4、如果出现家庭冷暴力的情况可以先找居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再报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调解书都可以作为相关证据;
5、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郁、心理疾病等严重情况,病例、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
6、子女、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提供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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