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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权自由决定年假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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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单位需要统筹安排员工的年假时间,但员工不能自由选择何时休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和员工意愿安排年休假。虽然单位有权决定年休假安排,但应尽量考虑员工意愿。如果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需按照300%的工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带薪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需要主动安排员工的年假时间。但员工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休年假吗?

【问题】

我在一家培训公司工作近8年,最近因孩子生病住院,打算用年休假照顾孩子。公司规定春节放假10天,其中3天为年休假,其他天数可自由使用。我想把春节中的3天年休假提前用于照顾孩子,但公司不同意。我想问:个人有带薪年休假的自由选择权吗?单位规定休假时间是否合理?

【回答】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令第514号)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陈先生所在公司的规定,并未违反国家相关带薪年休假规定。

虽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职工年休假的安排,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考虑职工意愿。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年休假福利,目的是让员工享受假期,而不是在公司强制的时间内被强制休假,真正想休假的时候却没有假休。企业应将单位休假清楚明白地告诉员工,让员工提前报备申请,同时把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好。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对职工的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结语

带薪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应主动安排员工的年假时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虽然个人在休假时间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自由,但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规定春节期间3天年休假不可提前使用是合理的。如果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应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应明确休假,让员工提前申请并合理安排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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