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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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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公开行文是指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公文的方式。凡经批准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与正式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发文单位不再行文,只需由发文单位印制少量文本,以供存档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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