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做为新证据提交二审的,新证据是指在一审时不知道该证据的存在,而是在一审开庭后才获知的。但是你的案件中一审已经有书面材料以及录音作为证据,二审时很难采纳。但是有些法官认为程序公证需要服从实体公证,如果证人证言对案件的最终判决有决定性证明力度的,也会予以采纳。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 “新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据规定》同时还规定了一审阶段的新证据、二审阶段的新证据。一审阶段的新证据包括:
(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阶段的新证据包括:(1)一审庭审程序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此外,根据《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批准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