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卫健委表示疫苗应遵循自愿原则,但是为了自身安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好接种疫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十二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行业协会等应当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公益宣传,并对疫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疫苗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报经本级决定,并报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决定。作出群体性预防接种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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