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一定的补贴资金,但是不会全部补贴,补贴的内容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补贴。
法律依据: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骨干群众文艺团体扶持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广旅体局暂停专项补贴资金的安排及拨付,停止核批申请团体的其他补贴项目申请,收回已拨经费,取消该团体三年内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一)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二)截留、挤占、挪用以及非法侵占专项资金的;(三)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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