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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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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签署文件,无法委托他人代办。离婚需满足判决或协议离婚程序。判决离婚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等。协议离婚程序包括申请离婚、初审、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离婚涉及个人意愿,需夫妻亲自表达。

法律分析

一个人无法在民政局申请离婚。即使有人去了,民政局也不会接受申请。因为离婚协议需要夫妻双方在工作人员监督下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到场,就不能签署。此外,办理离婚登记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因为离婚涉及到较强的人身性,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表达自己的意愿。

一、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一方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写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总体来说,诉讼离婚的离婚有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有一方不到场是不可以的。

结语

民政部门和是处理离婚问题的两个主要机构。民政部门不允许夫妻双方在未经工作人员监督下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裁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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