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赔偿申诉程序不应该影响工作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受害者及其家属不得因为提出或者参与工伤保险待遇申诉而受到辞退、降职、降薪、迁调等处遇。如果单位存在此类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受害者及其家属不得因为提出或者参与工伤保险待遇申诉而受到辞退、降职、降薪、迁调等处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十)辞退、降职、降薪、迁调劳动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剥夺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的;(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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