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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民政局不开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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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的流程变更,需按以下步骤操作:1.前往民政局查询婚姻记录,不开具证明。2.获取民政局办公电话,并说明用途。3.前往事处,递交准备好的材料。计生办将联系民政部门查询,并开具相关证明。这是现行的未婚证明流程,也可直接前往事处,但上述流程更稳妥。

法律分析

一、未婚证明是什么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简称为“单身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未婚证明是这个证明中的一种。在办理买房、银行贷款、出国签证等事情中,都需要这个证明。

二、民政局VS未婚证明

按照2016年以前的规定,这个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需要当事人先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证明才行,但是现在有些地方已经不给开了,这是因为2015年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出了一个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三、开未婚证明流程

如果发现你们当地的民政局已经不给开未婚证明了,那么就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前往民政局

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

2、记录电话

接下来可以要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他们的办公电话,并说明开具的这个未婚证明的用途。

3、前往事处

再民政局环节结束之后,带上刚刚准备的材料,去当地、镇的计生办,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部门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之前准备的电话号码可以直接提供给他们,他们致电或查询完毕后就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以上就是现在开具未婚证明的流程,如果嫌麻烦的话,也可以直接前往事处,只是上述流程更稳妥而已,不是必须。

结语

未婚证明是一种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常用于买房、银行贷款、出国签证等事务。过去由民政部门开具,但近年来已有地方不再提供此证明。如需开具未婚证明,可先到民政局查询婚姻记录,记录电话并说明用途,然后前往事处的计生办递交相关材料,他们将与民政部门联系并开具证明。这是现行的未婚证明开具流程,如不便可直接前往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九条 人民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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