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LH商厦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5经营单位在LH商厦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商场安保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商场安保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9经营单位应服从LH商厦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商场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LH商厦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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