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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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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当事人等内容应详细记录。

二、 科室一旦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含二级差错,严重差错事故)护士长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三、 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组织讨论,汲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防范措施。

四、 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以减轻不良后果。

五、 科室对未能明确所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性质,应将发生的经过和科室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过护理部上报院事故鉴定委员会裁决。

六、 护理部每月应认真总结分析全院发生的护理差错,定期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对全年无差错事故的科室应给予表扬。

七、 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物品、器械等均应按要求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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