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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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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三条 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 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 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 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 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 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 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 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 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 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 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 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 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 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 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 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 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 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 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 舍长工作职责:

1、 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 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 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 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 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

第 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

第九条 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 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 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 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 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 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 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 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 保持宿舍之整洁;

3、 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 节约水电;

5、 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 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 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 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 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 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 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 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 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 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 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 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 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 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 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 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 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 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 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 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 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 聚众或参与者;

2、 打架斗殴或聚众者;

3、 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 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 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 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第四章入宿及退宿

第十五条 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 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附表)

2、 《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 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 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 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 退宿

1、 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 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

⑵ 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

⑶ 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

⑷ 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 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 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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