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品质管理及检验规程
1.0目的:完善公司内部品质管理,建立、实施有效的品质管理监督检验规程。
2. 0适用范围:本公司品质管理工作。
3. 0考核规则:3.1各部门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3.2综合事务部设品质管理员,经管理者代表授权对各岗位员工进行督导,其检查结果经综合事务部处理,并逐级反馈。
3.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员进行督查。
3. 4品质管理员对各部门进行督导,负责员工台帐的建立、记录、统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3. 5权责对等,责任连带的原则:各岗位员工对自己岗位的工作负责,对员工的违纪过失负连带责任。
4.0考核频次:
4.1各部门按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接受品质管理员的监督检查,根据本部门体系文件及《员工考核评分细则》对其下属员工进行监督与考核;
根据《分包合同》及相关检验标准,对分包方进行日常监督与考核。
4.2综合事务部负责对各部门进行日常随时检查。
4.3综合事务部每月综合检查不少于1次。
5.0权重:
5.1在整个督查过程中对各级职员的检查扣分均以《员工考核评分细则》中的扣分标准为标准。
5.2逐级扣分权重:各部门负责人在检查中发现员工同一过失(指《员工考核评分细则》中同一条款),在标准分的基础上按1:
1.5的递增比例进行扣分。
5.3累积扣分权重:
5.3.1 员工在当月检查中,相同的过失不得超过3次,全年累积相同过失不得超过6次,否则超过的次数按标准分的3倍扣分。
6. 0违规台帐
6.1品质管理员根据整改通知单,负责每月《员工台帐》的建立及管理。
6.2整改通知单一式二联,一联交责任人,一联交综合事务部存档。
6.3已设品质管理员的管理处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违规情况填入《员工台帐》提交公司综合事务部。
7. 0本规程考核标准依据《员工考核评分细则》。
8. 0支持性工具《员工考核评分细则》《整改通知单》《员工台帐》编制: 审核: 批准: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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