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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员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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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员交制度

物业保安员交制度

(五)

1、值班保安员提前30分钟叫岗,员提前10分钟,对服务区检查完毕后,认为没有问题方可登记,登记本上要记录当天确切的交接时间。

2、保安员若有特殊事情,不能准时,必须提前30分钟请示,保安部另派人。

3、保安员若无正当情由,既不请示又不准时,按缺勤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4、保安员要等保安员对管区巡视一遍并进行验收后才能交接,但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0分钟。

5、交时,保安员必须把本班情况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情况需在下班值班过程中继续观察,特别留意或处理的问题,上级的指示,待办事项及各类物品如实登记清楚,向保安员交代,同时也须督促员接收清楚并签名。

一旦签名,责任由签名保安自己承担。

6、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须分别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然后保安员方可离开岗位下班休息。

7、保安员若在验收时发现问题,不具备签名条件时可以拒绝签名,但必须同时报告保安队处理再进行签名,责任由保安员承担。

如果报告处理后不,以无故或借故不上班论处。

8、保安员自己验收完毕并已签名,而且保安已离开岗位之后,无论发生发现任何问题,责任一律由当班保安员承担。

9、保安员因故没有及时,员不得下班并且擅离岗位。

10、若员没签名,员已下班离开岗位,其间发生的任何问题责任由两人共同承担,没有发生问题,则按物业制度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11、员若发现员无故不签名或拖延时间,员可以提出,并报告保安队,保安队根据情况对人员按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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