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想干了,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试用期内决定辞职,不需要得到雇主的同意,但应当遵循一定的通知期。这是为了让雇主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替代人选。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雇主,但建议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保留证据。
在试用期间辞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通知期的遵守:尽管法律规定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尊重合同和通知期的要求仍然很重要。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职业声誉,也有助于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2、工作交接:即使决定辞职,员工也有责任确保其职责得到妥善交接。这包括将手头的工作、项目进展、客户信息等转交给其他同事或接替者。
3、薪资和福利的清算:在离职前,员工应与雇主确认其应得的薪资、奖金、福利等是否已全部支付和清算。
综上所述,试用期如不想继续工作,应当提前三日通知雇主,并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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