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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迟迟未办,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来源:99网


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最高的解释,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计算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你好,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时,违约责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本案中,由于开发商违规超建导致你购买的房屋在交付使用后超过90日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故你有权要求开发商自逾期之日起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你和开发商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该如何认定呢?根据该解释第十第二项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你可以按照该标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开发商是否应对房产证办理延误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房产证办理延误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文件,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导致购房者无法享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可能涉嫌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确定。购房者在遭遇房产证办理延误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中,由于开发商违规超建导致您购买的房屋在交付使用后超过90日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您可以按照该标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遭遇房产证办理延误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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