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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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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是最快、最经济的解决方案。首先,买方应与开发商面对面协商,解释遇到的延迟交付,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如赔偿等;

2、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3、向房屋管理机关报告的第三种方法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报告,要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种方法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不能要求开发商及时足额补偿业主;

4、诉讼向提起诉讼是最后的解决办法,因为诉讼费时费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终止房屋买卖合同。诉讼强调证据,业主必须注意收集开发商延期交付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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