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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