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有关要约撤回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撤回要约的通知。而根据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符合撤销的条件,要约人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才能撤销要约。而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
法律分析
一、关于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的相关法律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二、要约的撤回需要什么条件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三、要约应该怎样撤回
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撤回要约通知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应当认为要约尚未生效。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结语
要约的撤回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且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要约人可以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要约失效的情况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七条 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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