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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赠与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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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奖学金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  受赠人: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 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 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 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 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条 捐赠金额的支付  赠与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汇款至受赠人人民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 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 在 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 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________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 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____月份;每次奖励 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 元。  

  4、 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获得 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①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

  ③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有任何校际处分。  

  5、 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

  第四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入围后,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入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 奖学金存续时间  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 捐赠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捐赠:  

  1、 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 设立目的不符的;  

  2、 受赠人擅自将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始得成立与生效。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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