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具罚单就没有扣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交通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第五十一条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当场收缴的,交通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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