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调档函证明 篇8

调档函证明 篇8

来源:99网


  我单位同志自年月起在朝阳区人才中心存档,现因原因,同意该同志以个人名义调取档案,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