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村委会填写退耕还林申请书,并提供土地经营权证,退耕者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
2、各乡镇根据退耕农户的申请,组织国土所、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申请退耕还林地块进行核实认定,符合地类要求的,将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
3、兑现严格遵循“先验收、后公示、再兑现”的程序。县级林业部门在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函告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在2个月内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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