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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出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应定性为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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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出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应定性为贩卖毒品罪。

一、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应该怎么量刑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区别

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主观不同。强制隔离戒毒是期限内人身自由,而社区戒毒不人身自由;根本区别则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社区戒毒是自愿的,而隔离戒毒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因此实行强制措施;

2、法律强制不同。强戒有法律强制性,必须由机关同意方可解除;自愿戒毒不涉及法律问题。

一、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

3、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4、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三、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以出卖为目的,就是说犯罪分子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目的,是为了将妇女儿童当成商品出卖,从中获利。

本罪侵犯的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竟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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