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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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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如下:

1、原告是否具有资格的问题,股东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且满足法定情形,即可提起解散之诉;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经书面请求后未起诉或者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

一、公司解散诉讼有哪些规定

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同时,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小股东要求公司清算如何处理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公司解散: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可以以劳务的形式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纠纷可以报案,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违反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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