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后应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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