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私藏支罪的立案标准

私藏支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99网


法律分析:

私藏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非法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条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