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时,可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作出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十年(无期徒刑)。有期、无期徒刑的减刑从减刑之日起计算,其他刑期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法律分析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拓展延伸
减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减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减刑申请以获得刑期缩减的权利。一般而言,减刑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表现、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改造情况、对受害人的态度、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等。减刑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减刑、机关或监狱的审查、的审理和裁决等环节。具体的减刑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地区或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减刑申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理,最终由作出减刑决定。
结语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可申请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不得低于十年(无期徒刑)。减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异,通常包括申请、审查、审理和裁决环节。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需提供相关证据,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由决定减刑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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