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房产证变更为女方名字,应是办理的析产更名,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配。假如析产时约定该房产为女方个人所有,则该房产归属女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共同财产分配。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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