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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概念和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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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根据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来减轻刑罚的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受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减刑的程序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包括对受刑人的考察和提出减刑建议书的程序。减刑是一种刑罚的变更制度,只有在受刑人表现出悔罪并降低危险性之后才可能进行。

法律分析

一、减刑的概念和条件有哪些?

(一)减刑以受刑人有悔罪表现为根据刑罚执行期间,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的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根据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根据报应刑主义,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任何刑罚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无论犯罪人在行刑期间表现如何,都不允许减刑。换言之,减刑的思想与报应刑主义是格格不入的。而根据教育刑的思想,行刑过程是对受刑人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根据受刑人在行刑期间人身危险性的消长情况,可以予以减刑,从而作为对受刑人的悔改表现的一种肯定与鼓励。因此,减刑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刑事理念。

(二)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减刑的程序

减刑的程序是为了保证减刑的合法性与严肃性,确保减刑的效果。根据我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减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减刑的程序大体上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一)对受刑的人考察对受刑人的考察是适用减刑的基础工作,是减刑的第一道程序。受刑人只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才能予以减刑,而要认定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必须对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加以认真考察,从而为减刑创造条件。

(二)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向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提请减刑的程序应当依照2003年4月2日颁布的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执行。

犯罪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判处了一定的刑罚,并且将刑罚执行了的。那么便是开始了行刑,然而减刑是一种刑罚的变更制度,只有在原判刑罚开始进行了一段时间,由于犯罪分子自身的危险性降低,刑罚的变更才会具有可能性。

结语

减刑是根据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为依据的,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论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减刑程序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包括对受刑人的考察和提出减刑建议书。减刑是刑罚的变更制度,需要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出自身危险性降低,才有可能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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