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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藏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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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私藏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如果行为人违反支管理规定,具有非法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非法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情形的,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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