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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