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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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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于近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资山东鑫丰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发展公司生物技术新领域产业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以不超过6200万元,通过受让鑫丰种业原股东股权、增资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本公司以每股1.283元合计2814.9万元的价格从鑫丰种业原股东同比例受让2194万股,同时以每股1.283元增资2600万股,出资3335.8万元,鑫丰种业注册资本增至9400万元,再用618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使鑫丰种业注册资本增至10018万元,本公司将持有鑫丰种业总股本的51%股权。

  二、关于参股设立“浙江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事宜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200万元,与杭工投集团、杭化院共同设立“浙江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化新材”),注册于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公司依托杭化院,承担“国家造纸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从事新材料研究、开发、分析检测、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等。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杭工投集团出资1600万元,本公司出资1200万元,杭化院出资1200万元,分别占杭化科技总股本的40%、30%和30%。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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