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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