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是指导学生生活,培养学生自制、自主、自理能力,是学校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加强对生活指导工作的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1.生活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要有“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对每一个家庭负责”的观念,全心全意服务与广大学生。
2.保证宿舍安全。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电器,不私拉乱接,不攀高,不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并交德育处处理。
3.作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发现物品损坏,追查其原因,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按价赔偿,及时提交总务处处理。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要报德育处处理。每天上午对宿舍进行检查,要求做到:
①“六面”干净无尘,②物品摆放整齐划一。③床铺整理平整美观。④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⑤室内要通风通气。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学生和宿舍要及时指导并通报德育处。
4.维持住宿纪律。每天配合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督促学生早晨按时起身,夜间按时休息;配合值班人员组织学生打扫环境卫生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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