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管发〔20xx〕14号文件)、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德建发20xx-85文件规定,根据公司根据上述要求下发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宁津项目部宁津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门诊楼、病房楼工程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
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
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
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记录。
六、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张金玉)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七、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
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安监)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八、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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