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规定了公司产品(包括本公司自产、委外生产、委外加工的半成品、制作的样品等)年度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和周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的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商务部营销人员、物流计划员、生产部及车间相关人员。其职责是; a)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协调,完善公司与生产制造部的生产计划控制体系; b)依据商务部需求计划、库存状况,编制、下达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 c)指导、督促生产制造部按照公司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的要求,落实生产进度; d)对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协调、检查和考核; e)向产品外协供应商下达订单,对外协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协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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