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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场地使用证明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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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桃花仑东路39号房屋3间100?O场地,其中:营业面积70?O,仓库30?O,用于开设铝合店,其产权属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__年2月6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共计一年半。

  特此证明。

  20__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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