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现向学院提出暂缓就业申请,领填《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委托学院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暂缓就业时间最长为两年。
我同意本人人事档案按粤教毕8号文规定,暂缓期内由学院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已迁入学院的户口暂留学院保卫处。
我了解:
1、在暂缓期内,学院只办理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事宜,如需办理待业证、婚育证明等手续时,毕业生应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取消暂缓、报到证,将户口与档案转回生源地再行办理。
2、暂缓期内落实就业单位或回生源地报到时,凭有效接收证明和《暂缓就业协议书》逢周二或周五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
3、暂缓就业两年内仍未落实人事接收单位时,需在暂缓期结束(6月30日)后三个月内回校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半年以上,有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时,本人会主动进行失业登记。
本人明确知悉并遵守上述规定,特申请暂缓就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手写)
日期:x月x日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