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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通知书 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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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本出资人拟将拥有 公司 %的 万股股权以1: 的价格转让给 。

  请各股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定是否需要购买本出资人出让的股权;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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