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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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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济宁市伤残鉴定办理依据(节选)

《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山东省民政厅鲁民〔2011〕60号

“残疾等级评定”部分“办理流程:①提交申请。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事处)审核后应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部门规章民政部2007年7月通过,2013年7月修订

第五条:“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事处或者乡镇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三、济宁市伤残鉴定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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